南京世茂外滩新城物业安保更替后老保安自曝“黑幕”
- 发布时间: 2024-07-23 21:43:29 作者:成都地毯清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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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汇点讯 “这个物业不是为你们服务的,是为他自己人服务的”“你们贴的业委会二维码(海报),就是物业让我们穿便衣去撕掉的……”近日,一则视频在南京世茂外滩新城业主群里炸开了锅,保安们一反常态地“反水”,用小喇叭揭露了众多物业不为人知的“内幕”。
视频里,一群白衣保安胸前挂着大字牌子,牌子上写着“黑心物业,我要养家、我要生存”字眼,吸引了众多业主围观。很多业主表示“惊呆了”,原来应该为业主服务的物业私下里居然有这么多的“潜规则”。
这个小区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?小区的物业究竟有什么猫腻?近日,交汇点记者做了一番调查。
在世茂外滩新城入口处,记者发现,正在值班的不是视频里维权的保安,而是一批看上去只有二十来岁的年轻人。
记者来到物业办公室,一位拒不透露姓名的保安团队负责这个的人说,之所以引进新保安,还在于物业公司目前正处于转型阶段,原有保安被外包给了专业的安保公司。
据了解,从7月开始,老保安们的工作由原来的12小时两班倒调整成8小时+双休的模式,工资随着工作时长的缩短有所减少,和物业之间产生了矛盾,于是便发生视频里出现的维权事件。
“已经和大部分保安达成和解,薪资也恢复了,岗位不变。”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。
随后,记者联系了南京鼓楼区下关街道物业管理负责人王臣诚,他表示,该事件仍在处理中,街道也正在协助社区物业妥善安置前期离职保安,并对新来的保安做好管理培训。
“原来的老保安做事都挺认真的,有时候看见我们有很多行李,还会帮忙拎到家。”一位业主抱怨,“还是老保安有亲切感,换了团队之后也没有感觉到服务的品质的提升。”据小区居民王女士反映,小区楼栋较多,住户多达5000多户,安全问题不可以小看,每个楼栋都需要保安定时巡逻,以防有意外事件发生。但在更新保安团队后,人员配置依然不足,连基本的巡逻都得不到保证,“白天都见到楼栋附近或地下停车场有保安在巡视,夜间就更别提了。”这也是小区多位业主的共同心声。
在一栋单元楼门口,一堆凌乱的垃圾显得格外刺眼。据了解,这堆垃圾已经堆放了好一阵了,一直无人清理。
“现在的保洁也严重不足,也都是外包的,看上去都是上了年纪的人,要负责好几个楼栋,还经常会在打扫之余捡纸盒去卖废品,赚点家用。”对这种的行为,虽然好几位业主都表示能够理解,但还是希望把搞好小区环境作为前提。
“我们已经在宣传筹备阶段,但过程中一直被物业阻拦,宣传海报也被偷偷撕毁好几次,但物业一直不承认。”对于世茂外滩新城的业主来说,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业委会)也许就是眼下最迫切的事了。一位参与筹备业委会的业主代表说出了过程的艰辛,而视频里保安的揭露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一“黑幕”。但据物业负责这个的人说,此前物业与业主代表们约定了海报张贴的位置,但业主没有遵守约定。然而,对于是否偷偷撕毁海报,却未做正面回应。
现在业主们的决心依然坚定,“目前物业和业主间的矛盾也挺突出的,成立业委会可以更好地监督物业,督促物业处理问题。这件事我们不管受到多少阻挠,都会坚持到底。” 另一位热情参加业委会筹建的志愿者说。
“对于我们街道来说,是积极支持小区成立业委会的。”王臣诚表示,该小区已具备成立业委会的条件,物业没有一点理由来阻拦,只是在宣传筹备到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,业主代表和物业之间要协调沟通好,物业不应阻挠业主,而业主也需在物业管理范畴内做到合理合规的宣传发起活动。
王臣诚表示,物业如果存在撕毁业委会宣传海报的行为,证据确凿的话,街道将责成其赔偿相关联的费用。同时,街道也会协助业主代表,一起推进成立业委会的相关事宜。针对小区的一些情况,街道也可进行强制管理,比如业主们关心的物业账目问题,街道有权督促、强制其进行公开,如物业拒不公开,街道将上报有关部门,对物业公司未来的企业征信会产生严重影响,一旦登上 “黑名单”,该物业公司将不会被允许进驻其他小区。“为保证服务质量,物业在管理服务中必然需要监督,街道会做好监督管理的工作。业委会成立后,可以和街道共同督促物业,相信效果会事半功倍。”王臣诚说。
“在现行法律规定下,如果物业不作为,业主能够准确的通过实际的物业服务情况,对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规定要求其整改,如拒不整改,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更换物业公司。”国浩律师(南京)事务所的方湘子律师和记者说,一般来说,购房合同里都会附带物业服务合同。如果是业委会成立后牵头签的物业服务合同,则能要求业委会公示。
方湘子律师表示,物业公司如有将自己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事务委托给专业公司,比如说保安、保洁等,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示外包公司及其服务标准。
“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销售及交付过半或入住率过半,就具备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成立业委会的条件。”方律师解释,“如果物业公司做不好服务管理的工作,业主大会有权‘罢免’物业。”法律明确规定,选聘、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,只要业主户数和面积符合法定“双过半”的条件,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。
方律师表示,在实践中也常常会出现物业阻挠业主成立业委会的情况,业主要保留好阻扰证据。同时,法律规定,所在地的街道及社区对小区成立业委会行使指导、监督及协助职能,业主可向街道反馈问题,街道应指导业主成立业委会。